《黄山市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工作要求,规范全市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快提升我市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市农村供水水质日常检测,把好水质质量关,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弱项,提升水利脱贫攻坚质量,为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农村供水保障。
二、检测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检测范围
以全市“十四五”供水保障规划现状为基础数据来源
1、全市9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
2、全市138处千人和1617处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
3、全市5380处分散供水工程分类、分区域进行抽检。
(二)时间安排
1、规模水厂出厂水日检9项指标正常开展。
2、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每月巡检1次,对千人及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至少巡检1次。
3、6月10日前,合格的消毒药剂或消毒药片由乡镇统一发放至分散供水点,6月20日前实现集中供水工程全部配备消毒设施或落实消毒措施。
4、6月20日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出具当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千人及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应出具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均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5、2020年11月1日前,县级疾控中心要完成当地年度水样检测抽检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区县水利部门负责当地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的监管工作,区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或检测公报、项目实施和对采集、送检水样人员的培训。
(二) 县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水质检测能力,负责制定检测技术方案,开展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分析,并将检测结果向区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县水利部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本辖区水样的采集、送检、检测报告的存档保管工作,负责分散供水点的消毒药剂发放工作。
四、水质检测
(一)技术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饮用水水质分析结果均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要求进行。
(二)检测指标和频次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团体标准T/CHES18-2018)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皖水农函〔2020〕48号)要求,确定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次如下:
工程类型 |
水源水 |
出厂水 |
末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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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中 式 供 水 工 程 |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 |
地表水每年丰、枯水期各检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
水质化验室每日检测9项指标出厂水 县级农饮检测中心每月至少要对出厂水进行一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 |
县级农饮检测中心每月至少要对末梢水进行一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 |
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 (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且100人≤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 |
设计供水规模200~1000m3/d工程地表水每年丰、枯水期各检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
每年丰、枯水期各检测1次, |
县级农饮检测中心按月进行轮流巡视,每个年度巡检必须覆盖所有20m3/d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对于20m3/d以下分类、分区域进行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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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散 式 供 水 工 程 |
设计供水人口<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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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 县级农饮检测中心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分类、分区域进行抽检。 |
1、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自检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每日开展出厂水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不少于9项,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并根据本地易发、多发的水质问题增加检测指标。
2、县级农饮水质中心检测
(1)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只检测管网末梢水。县级农饮水质检测中心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出厂水、末梢水每月检测一次,检测指标一般应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检出阳性时检测该指标)、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氯气及游离氯制剂、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并根据下列情况增减指标:
一是微生物指标中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二是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如:从来未遇到过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没有臭氧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甲醛、溴酸盐和臭氧三项指标;没有氯胺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总氯等。
我市根据实际应检测不少于36项指标。
(2)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县级农饮水质检测中心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末梢水每月进行轮流巡检。可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至少检测以下19项指标: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指标(余氯、二氧化氯等)、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溴和味、肉眼可见物等)、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和硝酸盐)等。
(3)分散供水工程
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的规定进行检测。
(三)质量控制
县级疾控中心应重视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按照以下方法的一种或多种进行质量控制,并做好评价工作。
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2、采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加插密码样、加标回收等方法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3、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性实验;
4、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验、检测;
5、对检验、检测样品不同测试项目的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
6、运用其他认为有效的技术方法核查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7、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重新采样送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县水利和卫生健康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专人明确职责,强化调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测任务。
(二)经费保障。水质检测、水样采集、送检等所需费用,由区县水利部门牵头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区县财政给予保障。
(三)强化责任。因水样的采集、送检不及时影响整体检测的,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水质安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切实担当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水质监管责任,咬住6月20日前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全部达到安全标准这个目标,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大支持完成整改。
二是强化配合协作。水利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农村供水水质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当地地农村饮用水水质微生物、余氯等指标合格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建立完善机制。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供水工程“消毒”和“检测”两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分析,认真研究部署措施,强化制度设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与建议,完善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努力提高消毒率和检测率,突破监督瓶颈,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工作有效推进,提升当地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黄山市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