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601-00011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6-01-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6-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水利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说明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4:40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调整意见
1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新增
2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 取消
3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取消
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取消
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取消
6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或采砂单位、个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或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新增
7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等四种情形的处罚对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新增
8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围墙、阻水道路、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新增
9 行政处罚 对毁坏、破坏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擅自移动和破坏水工程边界固定标志的处罚 新增
10 行政处罚 对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高秆作物或者在堤身种树等七类情形的处罚对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高秆作物或者在堤身种树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新增
11 行政处罚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新增
12 行政处罚 对地下工程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新增
13 行政处罚 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新增
1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新增
15 行政强制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取消
16 行政强制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取消
17 行政强制 逾期不补办以监测、勘探为目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封井或者回填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