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旅游集团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山旅游集团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电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收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证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风景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003S2020-0093)、石门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003S2020-0094)所载法定代表人由“黄征兵(身份证号:34090019XXXXXXXXXX)”变更为“何申扬(身份证号:34090019XXXXXXXXXX)”。
二、其他登记事项不变,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黄山市水利局
2026年1月16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