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工作机制》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背景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规避招标、应招未招、应进未进、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情形,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也可能引发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为响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亟需通过有效的监管手段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强制招标制度、招标投标监管的规定,结合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机制。
(三)制定意义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正义。
压实招标人进场交易主体责任,促使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持续净化黄山市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的竞争氛围,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制定本工作机制前,对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梳理了当前存在的规避招标、应招未招等突出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如部门间信息不互通、监管手段单一等。
随后,由市公管局牵头,联合市、县(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多部门开展研讨。结合黄山市实际情况,初步形成工作机制草案。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充分运用清单要素共享、数据分析比对、信息核查研判、问题预警处理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压实招标人进场交易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规避招标、应招未招、应进未进、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建立 “三清单”。明确 “三清单” 具体内容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清单、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开)工备案项目清单。纳入“三清单”核查比对的项目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市公管局牵头制定清单要素信息,各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聚焦“三清单”中的共性要素,对“三清单”要素信息进行确认完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清单,并依法监督管理。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别负责建立各自行业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开)工备案项目清单。
推进数据交换共享。各地各部门明确具体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清单建立维护工作,动态提供清单要素内容,完善清单数据信息库,于每月22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将本月清单报送至属地公管局,各地公管局汇总清单,牵头组织开展核查比对。
开展清单核查比。对各地公管局牵头,依据清单要素,从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招标时间等关键环节的关联关系入手,分析项目立项、招标、施工备案等情况,查找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做好问题研判处理。各地公管局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后,联动行业主管、交易平台服务部门启动研判处理程序,调查处理责任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四、创新举措
清单化监管模式:创新性提出建立 “三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从审批、交易到施工许可的关键信息纳入清单管理,实现对项目全流程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控,改变以往监管碎片化的局面。
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 “三清单” 建立、数据共享、核查比对、问题处理等环节的职责,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动态化数据共享与核查:要求各部门每月定期报送清单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常态化的核查比对,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实现监管的动态化和常态化,提升监管效率。
五、保障措施
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建立 “三清单” 共享核查比对机制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的重要内容,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积极预防违法违规行为。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还有不理解之处,可向我局规划基建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28365;联系人:王雨佳(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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