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507-00004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2-09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水利(2024版)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09:59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八、水利

20

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税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市自来水公司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综〔2008〕79号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黄发改价格〔2020〕9号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1

水土保持补偿费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详见文件(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皖价费〔2014〕160号皖价费〔2017〕5号皖价费〔2017〕77号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