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506-00036 信息分类: 廉政风险点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廉政风险点(2024年版)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7:58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3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3 工程招标投标方面。核查经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是否存在招标人肢解发包、虚构涉密或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应招未招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变更中标内容、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大幅增加工程量、低中高结,标后履约管理不严格等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评标不公、围标串标等问题。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供水工程项目法人依法依规选择工程承发包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承担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法人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管理,狠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农村供水工程通水前,要按标准组织分段水压实验和通水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通水运行。强化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责任、压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责任、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 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负责人、市局分管局长
工程运行管护方面。是否存在建成后未及时清产核资,工程所有权、经营权不明晰,资产交接手续不全问题。是否存在工程建成但未实现通水、建成但已停运问题。是否存在未落实供水单位(人员)、未明确运行管理责任问题。是否存在未落实千吨万人工程水质日检和县级主管部门水质巡检,以及水质检测结果虚假等问题。是否存在供水设施失修失管、抢维修不及时问题。是否存在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
项目建设实施方面。是否存在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项目,以及未按设计方案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管理混乱等问题。是否存在监理单位虚以应付、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已有工程质量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问题。是否存在下达计划的工程未实施,或未按照批复内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成为"半拉子"工程。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 5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不是本部门受理的未告知受理部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许可和验收程序等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4.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窗口受理人员、水利水保监督站站长、市局分管局长
审查风险:材料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降低审查标准。 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水利水保监督站站长、市局分管局长
决定风险:审批制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承诺制项目形式审核把关不严;不能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公示决定信息。 水利水保监督站站长、市局局长
送达风险: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或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和验收结论。 水利水保监督站站长及相关人员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监督,或发现问题不进行纠正,疏于管理的。 水利水保监督站站长、市局分管局长
5 取水许可 5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不是本部门受理的未告知受理部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许可和审批程序等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4.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窗口受理人员、水政水资源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审查风险:材料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降低审查标准。 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水政水资源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决定风险:违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能做到信息公开、公示。 水政水资源科长、市局局长
送达风险: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或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水政水资源科长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监督,或发现问题不进行纠正,疏于管理的。 水政水资源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6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5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不是本部门受理的未告知受理部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许可程序等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4.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窗口受理人员、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审查风险:材料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降低审查标准。 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决定风险:违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能做到信息公开、公示。 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局长
送达风险: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或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 水利水保科科长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监督,或发现问题不进行纠正,疏于管理的。 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7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5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不是本部门受理的未告知受理部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审批程序等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4.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窗口受理人员、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审查风险:材料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降低审查标准。 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决定风险:违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能做到信息公开、公示。 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局长
送达风险: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或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 水利水保科科长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监督,或发现问题不进行纠正,疏于管理的。 水利水保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8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5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不是本部门受理的未告知受理部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许可和验收程序等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4.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窗口受理人员、水利水保科科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审查风险:材料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降低审查标准。 水利水保科科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站长、市局分管局长
决定风险:违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能做到信息公开、公示。 水利水保科科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局局长
送达风险: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或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 水利水保科科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站长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监督,或发现问题不进行纠正,疏于管理的。 水利水保科科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不是本部门受理的未告知受理部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许可和验收程序等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4.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窗口受理人员、市局分管局长
审查风险:材料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降低审查标准。 行政审批科人员、规基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决定风险:违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能做到信息公开、公示。 规基科长、市局局长
送达风险: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或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 规基科科长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监督,或发现问题不进行纠正,疏于管理的。 规基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10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5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不是本部门受理的未告知受理部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许可和验收程序等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4.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窗口受理人员、行政审批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审查风险:材料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降低审查标准。 行政审批科人员、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
决定风险:违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能做到信息公开、公示。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局局长
送达风险: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或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科人员,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监督,或发现问题不进行纠正,疏于管理的。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市局分管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