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胡加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市域内砂石、矿山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协办意见
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3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2015年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新安江流域为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之一,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在安徽省境内面积为2904.6Km2,涉及黄山市“三区四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指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以及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必须加强预防保护的区域。2018年,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破坏植被,损坏地貌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露天采矿生产建设项目”,2024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理的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具体范围和位置未划定前,黄山市全域面积按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进行管理。
去年省水利厅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已组织开展了划定工作,2024年12月底将划定成果报送了水利部,目前水利部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成果。在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法定区域,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划定落地工作是推动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前提和基础,此项管理要求给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市领导和我局多次与省厅反应划定重点预防区的诉求,并以《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成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复函》请求省厅考虑黄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相关矿区划出重点预防区。省厅回复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会充分考虑我市的诉求。
二、关于“建议二、三”协办意见
1.严格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一是采全面落实砂管理责任。将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作为河长制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县为主体,明确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 ”,每年在政府网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加强对非法采砂线索进行重点摸排,以属地乡镇作为巡查主要力量,与水利部门开展的日常巡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使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系统等对全市重点水域、敏感河段等开展常态化巡查。在元旦、春节、汛期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蓝盾”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2024年,全市水利部门共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8件,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8万元。三是形成采砂监管合力。结合河长制工作按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水利、资规、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大力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超范围、超量开采现象,纠正砂石乱堆乱放,禁止生产砂石的污水排放河道影响水生态环境。四是营造全民打击非法采砂氛围。充分利用广大新闻媒体,切实加强河道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关注打击非法采砂、参与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治理,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平稳向好。
2.积极探索我市河道采砂主要管理模式。自2020年开始,我市探索推进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采经营管理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十五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及黄山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十四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改价格〔2020〕 20号)文件精神,依据“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多元参与”的原则,采取政府授权国有企业经营的模式,从保护生态环境工作需要,由各区(县)城(国)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对砂石开采、加工、销售进行统一管理,相应收入纳入财政监管。通过这种模式,有效避免了河道采砂的无序超量开采,实现了全市砂石开采的集约化和规范化。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59-2511510、2512053
黄山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