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关于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
问:《黄山市关于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推动2025年年底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理全覆盖,2024年12月份,我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号),结合我市实际,形成《黄山市关于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问:该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1.《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
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水农[2024]50号)
3.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
问:该意见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答:为做好《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结合黄山实际,吸纳了今年以来开展的市人大、市政协对农村供水保障专题调研成果,按程序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问: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确定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供水统管长效机制以及一个附表。主要内容有:
(一)确定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
《指导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前,以区县为单位,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3项指标均不小于80%;到202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统一管理、统一运维覆盖全部集中供水工程,统一服务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含分散供水)。
(二)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了以区县为单位有序开展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力争于2025年8月底前移交至统管主体。妥善做好现有人员的分流安置,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在建工程可待建成验收后再行移交。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五项重点工作内容:一是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二是规范供水水质检测,三是建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四是提升供水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应急供水保障。
(四)完善供水统管长效机制
问:该意见的有保障措施吗?
答:一是加强水费收缴,二是强化财政引导,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