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水利局水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 出台(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
决策依据:根据《安徽省水利厅水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我市的水旱情预警发布工作,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准备,社会公众防范避险提供了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组织开展了《黄山市水利局水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编订工作,在编订过程中加强与省厅、黄山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对接,2024年4月份印发。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办法》明确了洪水和干旱的适用范围、发布单位,规范了预警的发布方式、等级划分及发布标准。洪水预警、干旱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办法》从制度上强化和规范我市水情预警信息的发布,拓展水情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提高水情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让社会公众更加及时、准确、快捷的掌握水旱灾害预警信息,以便有效减轻灾害损失。
(五)主要内容
《黄山市水利局水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内部预警、社会公众预警、附则四个章节。
(一)适用范围及发布对象
适用于指导全市水旱情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水旱情预警分为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等内部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下简称“内部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下简称“社会公众预警”)。
(二)预警等级及发布时间
依据洪水和干旱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洪水预警、干旱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洪水预警一般为:河道站点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发布蓝色预警,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发布黄色预警,接近保证水位发布橙色预警,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发布红色预警。
当屯溪、太平、徽州、渔梁、休宁、黟县、祁门水文站点发生洪水或出现区域旱情时,市水利局、黄山水文水资源局依据水旱灾害防御形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洪水或干旱预警。
根据未来24小时气象降雨预报(当日20时至后一日20时),市水利局会同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研判山洪灾害风险程度,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山洪灾害可能发生、可能性较大、可能性大、可能性很大,一般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中红色和橙色预警同时在相关媒体发布。
(三)预警发布方式
预报预警:根据实时雨水情,当预报屯溪、太平、徽州、渔梁、休宁、黟县、祁门水文站点将超警戒或保证水位,市水利局、黄山水文水资源局以《水情预报专报》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布,并抄报市防办。一般通过基层防汛预警平台公文交换系统方式发送,基层防汛预警平台公文交换系统无法发送的,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QQ等方式发送。
实时预警:自动雨量站降雨达预警阈值或屯溪、太平、徽州、渔梁、休宁、黟县、祁门水文站点以及月潭水库、丰乐水库、黟县东方红水库水位达防汛特征值(见附表1、附表2)时,黄山水文水资源局通过黄山水旱情信息网自动向市水利局、市防办及影响范围内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
干旱预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市水利局、黄山水文水资源局以《干旱预警》向影响范围内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布,并抄报市防办。一般通过基层防汛预警平台公文交换系统方式发送,基层防汛预警平台公文交换系统无法发送的,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
(四)预警解除
内部预警应依据水旱灾害防御形势,适时调整更新发布,预警过程结束后自然解除预警。
社会公众预警过程结束后解除预警。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水旱灾害防御预警信息发布进行了规范化,明确预警发布对象、发布等级、发布方式、发布时间等。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结合近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细化完善预警信息,根据干旱和洪水影响程度发布不同的预警等级。
(七)保障措施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内水旱灾害特点,制定本级水旱情预警管理办法。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与服务水平,积极及时做好情报预报工作,切实发挥水情预警信息对超标洪水应对、暴雨山洪防御等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解读人:程剑豪
联系方式:0559-231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