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405-00010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5-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15:02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签发人:程敏

市住建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吴秋颖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丰乐水库垃圾打捞和水域管理纳入PPP项目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丰乐水库作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水资源保护涉及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均须按照规定履行水源保护相应责任。水利部门主要职责是应当科学制定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丰乐水库水资源用于居民生活、生态保障、农业生产及水力发电等方面,分用途类型优化配置,年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在出现重大旱情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

二、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规定,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用管理依规执行。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水利局水政科

联系电话:0559-252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