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市水利局局长程敏解读《黄山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问:黄山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
答:水利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建设质量强国。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进入新阶段,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统筹水利发展和安全,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点,制定了该制度。
问:该制度制定的主要思路和考虑。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结合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及存在的实际问题,作出细化、实化规定,突出水利特色。强调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制度分为总则,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附则共9章,共69条。
问:《制度》对项目法人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
答: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问:《制度》对施工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
答:明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同时,在质量保修、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问:《制度》对监理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
答:《制度》对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准则、监理职责和内容等提出要求。明确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同时,强调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
问:下一步对抓好《制度》贯彻落实有哪些考虑?
答: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该制度全面落实到位,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适时组织对各区县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
咨询单位:市水利水保监督站
咨询电话:0559-254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