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306-00061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6-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6-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6-29 08:40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何荣成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我市水利、交通资质企业纳入房建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8号)中第八条第四点规定,市交易中心印发了《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核验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常态化开展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核验工作,对水利项目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业绩要求以及项目经理的要求等条件设置进行合规性复核,避免建议中所提的投标中出现“低标高配”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条件的出现。当项目的条件设置超出项目的实际需求时,交易中心将退回项目并一次性告知核验意见,引导招标人合理的设置项目的招标要求。

2.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 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 307号)的要求,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并负责对信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为支持本地企业的发展,我局会同市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试行“信用+承诺”减免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后予以相应减免投标保证金,其中,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100分(含)以上实行免缴,95分(含)至100分实行50%缴纳。

3.目前我市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范本采用了《省水利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2019版)》中的主要条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交易中心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参照《省水利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2019版)》编制和出台《黄山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

办复类别: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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