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306-000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6-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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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城市防洪规划(2020~2035)》政策解读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08:37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黄山市是全国54座重要防洪城市之一。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黄山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皖政秘【2002】164号),是基于1994年版总体规划编制的,防洪规划范围仅为屯溪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50k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1.83km2。201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9〕2277号批复了《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由中心城区和甘棠城区组成。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588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5km2以内。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范围的迅速扩大,已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现有的防洪工程抗灾能力不足,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为尽快提高城区防洪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免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于2019年起组织开展了《黄山市城市防洪规划》(以下简称《防洪规划》)修编工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5)《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6)《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30年)》;

(7)《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8)其它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文本。

三、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战略,坚持水利服务大局的发展方向,以问题为导向,梳理黄山市城市防洪存在的薄弱环节,服从流域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统筹推进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为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防洪规划》。2019年12月,完成《防洪规划》中间成果,并征求黄山市水利局相关科室意见。2020年3月,根据科室有关意见,形成《防洪规划》初稿,并征求市直单位、涉及区水利部门意见。2020年5月,在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20年10月,收集市直单位、涉及区水利部门反馈意见并修改。2021年3月,编制完成了《防洪规划》(送审稿)。2021年6月17日,安徽省水利规划办公室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与2021年10月编制完成《防洪规划》(修订稿)。2022年1月5日~6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会会议纪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并于2022年5月编制完成《防洪规划》(送审稿)。2022年6月8日,根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印发《安徽省黄山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20~2035)》审查意见的通知,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2年6月编制完成《安徽省黄山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20~2035)》(报批稿)。2022年8月17日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工作目标

按照《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确定的城市布局,依托新安江、丰乐河等流域防洪安排,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城市防洪与排涝、防洪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系,规划到2035年,在已经实施的流域性河道骨干工程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建设,完善城区防洪圈堤(岸)建设及水库建设,系统开展内部山丘区河流、撇洪沟治理;完善非工程措施及管理措施;构建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防洪减灾体系。

六、主要任务

结合近年来洪涝灾害防御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摸清防洪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防洪标准;根据防洪体系、排水体系、河流水系、地形条件等因素进行分区,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御措施;完善非工程措施及管理措施。

七、保障措施

立足于黄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深化前期工作、保障资金投、加强科技支撑等多方面全力保障《防洪规划》的顺利实施。

八、政策解读咨询

如对《规划》不明晰之处,可咨询市水利局规划基建科,咨询电话:0559-2528369。负责人:舒国平,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