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301-00017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G530黄山市黟县县城至休宁东亭改建工程叶村至东亭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11 15:18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G530黄山市黟县县城至休宁东亭改建工程叶村至东亭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黄路函〔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9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1.1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G530黄山市黟县县城至休宁东亭改建工程叶村至东亭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