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汪红癸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按照 ‘河长制’的管理分段,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将河流租赁,实行承包养护经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将河流分段租赁承包经营管护目前不可行。原因如下:一是当前正在实施十年禁渔,如推行分段承包养鱼将无法区分河流中的鱼是人工养殖还是自然鱼群,还有不少河段是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这将势必严重影响禁渔和种质资源的保护;二是河流是上下游通畅开放的,即便在非禁捕和保护区河段内,鱼在河里是会向上下游游动的,也不适宜分段承包养鱼;三是河流是公共资源,如果承包出去,不利于发挥其公益属性。
我局将针对河湖管护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创新管护思路举措,以提高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成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河长制工作的关心,希望您对我市河长制工作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59-2515684
黄山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