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004-0004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4-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贯彻落实﹤新安江流域河(湖)长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14:24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问:此意见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省河长办印发的《新安江流域河(湖)长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皖河长办[2019]20号),进一步全面发挥河长制的制度优势,将《方案》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河湖,结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问: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纵深推进河长制,充分发挥党政负责的优势,为维护水生态健康发展、实现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切实发挥出作为华东地区生态屏障的功能。

问: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主要河道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健全日常管护机制,保持现状水生态并争取持续向好,创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的水生态环境与和谐发展生态空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生态立市、生态强市。

问: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落实《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并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从资金保障、责任落实、措施制定、监督检查、督促河长履职等方面促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一)完善工作体系

在已建立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基础上,向常年有水的沟渠、万方以上的水塘以及小型水库等乡村水系延伸,实现河长全覆盖。2020年3月底前摸清小微水体名录,2020年5月底前落实相应基层河长,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相应公示牌设立,2020年7月前所有相关工作体系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行动

1.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编制国家节水行动市级实施方案,分解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取水设施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取水户规范化“一户一档”建档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河湖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动态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加强农村河道垃圾清除和收集处理,提升乡村水环境保洁能力,促进河道水环境不断改善。(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3.实施小水电清理整改。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分别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集中清理。2020年年底前,退出类水电站应部分或全部拆除,同时要全面完成生态修复。整改类水电站全部整改到位,完善合法合规性手续、核定生态流量,并对其安装必要的监测设施,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监测,2020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县政府)

4.实施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修订完善河道采砂规划,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安徽省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打击河道非法盗采砂石黑恶势力,加强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执法巡查力度,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地相关部门)

(三)夯实工作基础

1.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完成新安江干流、阊江、太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推进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完成新安江干流、阊江、太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建设。推进省级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河长制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推进基层河长应用手机APP巡河率,2020年底前,达90%以上,2021年底前,达95%以上。加大重点河段视频监控和水文水质监测点建设,健全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各区县河长办、黄山风景区和高新区河长办)

3.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市县河长制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专职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工作需求。(责任单位:市、区县政府)

4.修订“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结合推行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模式,按照管理、治理和保护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举措,及时完善市、县、乡三级“一河一策”,实行水岸同治。2020年10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及市河长制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和高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工作机制

1.加快推行“河长+警长+管护员”模式。聚焦各类暗访督查反馈问题、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责任网,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与河长制配套的警长制,警长与河长相对应并上公示牌,协助河长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为管水护水治水提供执法保障。落实河道管护员机制,明确管护范围和工作任务。逐步落实河湖监管、执法、管护的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2020年7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和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巡河督查机制。层层落实巡河和暗访制度,及时组织协调河长和成员单位巡河或暗访,切实解决河道突出问题,推进管护任务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河长管河护河责任。(责任单位:市、县级河长,市、县河长办)

3.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县级以上河长对下一级河长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2020年3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县级河长及对应协助单位,市、县河长办)

4.建立区县间水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加强31个跨区县界的河流水质断面监测,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双向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5.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有效举报给予适当奖励,以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在全市推广实施“民间河长”制度,继续聘请社会监督员,进一步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河道管护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2020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和高新区管委会)

6.建立市、县总河长令机制。通过发布总河长令的方式,对河长制突发性应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的阶段性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部署安排,推进专项行动和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和高新区管委会)

7.落实示范推进机制。积极做好新安江屯溪段全国示范河湖建设的同时,在全市开展市级示范河湖建设,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河长”评选活动,以点促面,推动河长制全面见效,每个县区、黄山风景区和黄山高新区不少于1个。2020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保中心,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和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