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007-0005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4-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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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河湖长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13:59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问:此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实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考核,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全面转向“有实”,将我市河湖建设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样榜,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根据省河长办印发的《新安江流域河湖长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皖河长办〔2019〕20号)要求及《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地可参照制定相应的河湖长考核办法。

问:考核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为市级河湖长对县级河湖长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县级河湖长(不含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考核内容以河长履职尽责、工作成效为重点,主要包括: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责任水域治理、保护,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有关部门实行联防联控,明晰跨行政区域的管理职责。开展巡河(湖)调研,落实上级河湖长工作部署,督促下级河湖长、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履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等。

问:考核方式和考核评分是什么?

答:(一)考核方式

考核主体为市级河湖长,由市级河湖长组织对县级相应河湖长进行考核(新安江市级河长考核新安江流域内的县级河长,阊江市级河长考核阊江流域内的县级河长,太平湖市级湖长考核青弋江流域内的县级河湖长),每年考核一次,由市级河湖长的协助单位负责相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即未通过考核)。

问:考核的程序是什么?

(一)县级河湖长自评

县级河湖长根据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述职,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述职报告(详见附件2)、自评表(详见附件3)以及证明材料报对应的市级河湖长(协助单位)。

(二)市级河湖长考核

次年1月中旬前,市级河湖长根据县级河湖长述职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对考核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分,汇总形成综合评分和考核结果,具体由协助单位负责实施,结果经市级河长审核后报市河长办汇总。

(三)审定与通报

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级河长会议和市级总河长审议确定后予以通报。

问:考核结果应该怎么运用?

答:(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考核不合格的县级河长书面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市级相应河湖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级河湖长约谈相应区县级河长,并报市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