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009-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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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7-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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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解读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08:45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问:此方案制定的背景?

答: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 222号),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水权制度建设,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明确水权归属,开展水权确权登记,确定取用水户权利和责任,保障取用水户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探索生态补偿模式的水权交易流转奠定基础,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问:此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大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以建设“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体系为目标,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开展水权确权登记,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问:此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资源国有、物权法定。坚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的水权确权登记,发放水权证。

2、总量控制、留有余地。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用水总量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上限,充分考虑现状供水用水情况进行确权登记,规范和确认现有合理用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供水用水趋势,留有一定水量配置空间。

3、权责一致,公平公正。落实取用水户对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明确权利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确权登记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现权利和责任的有机统一。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保障作用,在水权确权登记中起主导作用。加大宣传,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和取用水户参与水权确权登记工作。

问: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9月底,以县级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控制条件,完成黄山市新安江流域内生活、生态、生产等行业水量分配,对工业和农业用水完成水权确权发证,建立县域水权制度工作制度体系。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按生活、工业、农业进行分类登记,对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按照《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补办取水许可证。对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国有水库和国有灌区供水范围内的农业用水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分类确权登记。经过确权登记的取用水户,能够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

问:方案实施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1、准备阶段(2020年3月-6月)

2020年5月中旬,完成制定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工作方案,经省水利厅批准后启动。2020年6月底前,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调查研究,确定确权范围。成立市、区县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水权确权工作会议,对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实施阶段(2020年6月-8月)

完成新安江流域工业农业用水对象、数量及取水基本情况、资料收集及整理;完成取水量统计与平衡,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基本完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完成水权证发放工作。

3、 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9月)

由市县水利部门进行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自评估,进行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总结,在自评估基础上,申请省水利厅水权确权登记成果评定。

问: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一)摸底调查

调查新安江流域市、县区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现状、水利工程现状等材料,收集整理本流域各行业取水许可发放情况、县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灌溉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做好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对于生活用水,明确集中供水厂的供水范围、水源类型、供水人口数量、设计规模、实际供水量、取水许可情况,以及分散取水的水源、水量和对应人口数量等;对于农业用水,核实村、农户的耕地面积,灌区灌溉面积及现状用水量,分析农业用水现状及灌溉定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确定水塘水库的地理位置、水源条件、四至边界、水面面积、水深、正常蓄水量、堤身等工程特性和现状主要功能及作用,并对水塘水库的工程产权现状、管理主体、相关土地确权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工业用水,摸清流域内工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企业名称、位置、产品类型、近年产量、工业产值以及供水工程规模、供水水源、水资源论证批复水量、取水许可水量、现状用水量(近3年平均量)、自备水源供水情况等,已发放取水许可情况、水量及零散取用水等现状情况,明确其取水许可量、实际取水量、耗水水平及产品类型;对生态环境用水,调查城镇道路洒水面积、绿化用水面积、河湖补水面积等,统计城镇生态环境实际用水量及用水水平。

(二)水权确权登记

1、初始水权分配。通过制定流域和区域水量分配方案来明确流城内各区域可用的用水总量,即未来各区域进行用水户初始水权分配的用水总量。区域水权分配的水资源总量按照各区域《“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制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配。区域水权分配阶段采取行政控制下预留的模式完成对生态环境需水的分配。

细化区域水权分配,一是开展行业水权分配,二是用水户初始水权分配。行业水权分配应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下进行,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其次是用水效益高的工业用水,接着是基本生态用水,最后考虑农业用水需求。

2、开展水权确权。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企业或个人,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确认其取水权。对国有灌区和国有水库供水范围内的农业用水户进行确权。尚未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户集体持有水资源使用权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水库塘坝供水范围内的农业用水户和农村少量用水户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进行水权确权。

3、建立水权数据。建立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登记证动态管理数据库,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电子登记与动态管理,纳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中,市、县区要利用现有取水许可管理台账系统和水资源使用权证动态管理软件,对区域内水资源使用权统一进行电子登记,根据取用水权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或注销水资源使用权证,并对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信息更新。

4、完善制度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建章立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关确权登记制度办法,推动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

问:方案实施有没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发改、经信、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住建、统计等部门落实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二) 保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市及县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金可从水资源费(税)中支出,编制完善市县水权分配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健全取用水计量与监测系统,加强取用水大户水量监控力度。印制水资源使用权证,研发水资源使用权证动态管理软件、开展确权登记各项制度建设。

(三) 强化技术支撑。针对水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确权登记主体、范围、对象 、条件、程序、权利义务和期限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解决试点过程当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区域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取用水大户、水库、灌区等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提高取用水计量设施配备率和计量监测能力,为水资源使用权权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水权制度建设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赢得社会各界对水权确权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确保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