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012-0001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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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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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17:26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问:此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黄山市新安江流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此办法适用于的区域是哪里?

答:在黄山市新安江流域内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问:水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水权为水资源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申办取水许可证或水权证的形式,取得水资源使用权,具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问:水权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答: 按照严控水量、科学确权,立足现状、兼顾长远,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将可以持续使用的水量分配给取用水单位、农村集体组织或农业用水大户,对水权进行确权登记。

问:生活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农业用水量怎么核定?

生活用水量,根据黄山市新安江流域内用水人口和用水定额(人均用水量)进行核定。人均用水量以近三年平均值进行合理分析,且满足有关定额管理要求。

工业用水量,根据黄山市新安江流域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参考近三年实际用水量等核定。

农业用水量,根据频率的典型年份来水状况、灌溉面积、灌溉定额、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物种植结构、林牧渔畜用水量等核定。

生活用水水权确权到生活供水水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工业用水量确权到自备水源的工业企业。

生活、工业用水以取水许可的形式确定各取用水户的水权。对已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以取水许可为依据开展确权登记,取水许可证作为确权凭证。

农业用水,参照国有大中型、小(一)型水库、引水工程、提水工程、以及农村集体组织水库塘坝的所有权、水资源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确权登记。

一是对于国有大中型水库与小(一)型水库灌区,其中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农业用水,将取水许可水量作为确权水量,确权对象为工程管理单位。

二是对于小(二)型水库,通过发放水权证方式确权到农村集体组织或农业用水大户。

三是对于引水工程或提水工程,依据工程灌溉规模通过发放水权证方式确权到乡镇或农村集体组织。对其他引提水工程确权到农村集体组织。

四是对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水库塘坝,通过发放水权证方式确权到农村集体组织或农业用水大户。

五是农业用水确权对象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组织的情况,核定各确权对象受益灌溉面积,根据确权对象受益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比例,分配农业用水确权水量的份额。

问:《水资源使用权证》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答:(一)权利人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

(二)取水工程的名称、地理位置、水源类型、取水用途、灌溉面积、确权水量等;

(三)水资源使用权的性质、编号、登记日期、有效期限以及延续变更情况。

水权证是农业用水的合法凭证。水权证错误、遗漏登记的或遗失、损毁的,有关权利人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原水资源使用权证发证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