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4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全省有75个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编制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涉及我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二、整改实施主体
相关县(区)水利部门(涉及我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三、重点措施
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完 成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
四、目标任务
完成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编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5年5月12日《黟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5月12日《祁门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5月14日《休宁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3日《徽州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4日《黄山区中长期规划(2023-2035)》 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5日《歙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歙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5日《屯溪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 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节水调水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115
电子邮箱:ahsjsds@163.com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