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6 16:35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4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全省有75个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编制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涉及我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二、整改实施主体

相关县(区)水利部门(涉及我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三、重点措施

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完 成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

四、目标任务

完成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编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5年5月12日《黟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5月12日《祁门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5月14日《休宁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3日《徽州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4日《黄山区中长期规划(2023-2035)》 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5日《歙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经黄山市歙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2025年6月5日《屯溪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3-2035)》 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节水调水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115

电子邮箱:ahsjs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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