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四制”融合 助推水利项目建设安全高效

发布日期:2024-06-05 16:27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是落实责任制。项目实施后,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和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程序审批关、工程质量关、资金拨付关、工程验收关等对标对表梳理任务清单和职责分工,确保水利项目运行流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跟踪监督制。项目业务全过程跟踪检查,开工后邀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巡查,配合省市开展质量飞检。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按规范施工,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召开至少一次调度会,分析问题,细化措施,全面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工程建设有效推进。

三是嵌入审查制。拓宽审查范围,覆盖水利项目全程。项目招标前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方案审查并修改完善,同时开展标前审计。完工验收前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审计,形成项目审查工作闭环管理,职责明晰。

四是风险排查制。将水利项目建设风险防范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共排查风险点38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督查,确保项目安全、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