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09:55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项启培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关于印发《安徽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保障防洪安全,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和省总河长签发的《关于迅速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令》(省总河长令第6号令),省河长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方  兵0551-62128086,ahshzbhzc@163.com

夏恒文  0551-62128071,ahslhhc@163.com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安徽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确保行洪畅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和省总河长签发的《关于迅速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令》(省总河长令第6号令),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道。

(二)清理整治内容。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二、责任分工

(一)省河长办负责清理整治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省级清理整治实施方案、阻水问题清理整治方案,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督导清理整治工作。(各市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排查掌握片林位置、面积(见附件1),高秆作物位置、面积(见附件2),围堤位置、长度、高度等信息(见附件3);根据排查情况,组织有关地方、技术单位逐条河流研判阻碍河道行洪情况,分析计算束窄河道、增加糙率、影响流速、影响河势、壅高水位等问题,建立阻水问题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清理整治政策,指导各市清理整治措施制定和实施。

(三)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已排查高秆作物的土地属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等信息复核工作(见附件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清理整治政策,指导各市清理整治措施制定和实施。

(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已排查高秆作物的种植种类、土地权属(集体、个人承包等)等信息复核工作(见附件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清理整治政策,指导各市清理整治措施制定和实施。

(五)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已排查片林的权属(国有、集体、个人等)、性质(公益林、商品林等),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有无林权证等信息复核工作(见附件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清理整治政策,指导各市清理整治措施制定和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及时部署安排。2024年12月15日前,省河长办制定省级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清理整治要求。各市总河长按照省级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二)全面摸底排查。2024年12月30日前,各市完成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点位排查工作,各市河长办向省河长办报送点位排查情况表(见附件)。摸底排查要结合已掌握的情况,以河流为单元全面开展。

(三)核定阻水问题。2025年1月10日前,省级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完成点位排查情况核实工作。2025年1月25日前,省水利厅根据点位排查核实情况,组织有关地方、技术单位逐条河流进行分析论证,建立阻水问题清单。

(四)制定整治方案。2025年2月20日前,省河长办会同有关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分类分区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河长及责任人。省水利厅及时将问题清单、分类分区清理整治方案报水利部。

(五)限期完成整治。2025年4月30日前,各市基本完成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流和山区河道的清理整治任务,并将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河长办。严重阻碍行洪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实行挂账监管,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六)抽查巩固提升。2025年5月20日前,省河长办、省水利厅组织对清理整治情况抽查复核,抽查问题数不低于总问题数的30%,严防整治不彻底、不到位情形;5月31日前,省河长办向水利部河长办报送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本行政区内清理整治工作,各级总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湖长要加强工作督办,统筹做好责任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握好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保障好群众权益。对因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出现洪水淹没、堤防决口等重大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附件:1.片林疑似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点位排查清单

2.高秆作物疑似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点位排查清单

3.围堤疑似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点位排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