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长制暗访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河长办,黄山风景区、经开区河长办:
为切实贯彻实施省、市总河长令,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根据《黄山市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3月15日起,由市水利局领导带队对各地开展河湖长制暗访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地贯彻实施省、市总河长令,河湖日常管护,河长履职尽责等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检查乡镇不少于3个且河湖不少于3条(其中设立县级河湖长的不少于1条,小微水体不少于1个),县级河长不少于1名,乡镇级河长不少于3名,村级河长不少于5名。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分为七个组,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抽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组:由市水利局党组书记方少宜带队,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派人参加。检查徽州区。
第二组:由市水利局局长程敏带队,水政水资源科派人参加。检查屯溪区、高新区。
第三组: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吴惠英带队,水利水保监督站派人参加。检查黄山区,黄山风景区。
第四组: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军带队,河长制工作科派人参加。检查歙县。
第五组: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智星带队,水利管理科、办公室派人参加。检查祁门县。
第六组: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陈宿奇带队,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派人参加。检查休宁县。
第七组: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舒国平带队,规划基建科派人参加。检查黟县。
三、检查内容:检查河道内有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污水、非法捕鱼和公示牌有无损毁等现象。通过拨打电话核实公示牌信息是否正确,同时询问河湖长巡河情况,了解是否熟悉管护河湖基本情况及自身工作职责、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省总河长令主题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
检查时间:3月15日至4月10日。
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检查现场记录表报送河长制工作科。
附件:河长制暗访检查现场记录表
黄山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第 组河长制暗访检查现场记录表
检查区县: 时间:
河(湖)段名称(具体到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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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和电话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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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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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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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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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六大任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
省总河长令第一号:在全省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
河湖长巡河频次要求: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两次。
河湖长职责:县级河长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责任水域治理、保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乡级河长负责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难以解决或者劝阻无效的,报告县级河长、河长办或县级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处理;
村级河长负责责任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护岸等,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难以解决或者劝阻无效的报告乡级河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