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1 08:41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项启培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河长办,黄山风景区、经开区河长办:

为检验河长制推行以来的河湖管护成效,为“一河一策”编制及下一步河湖管护治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现根据省河长办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河湖长制“有名”“有实”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制定“一河一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将其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市县统筹推进,设立县级河湖长的41条(个)县级河湖的健康评价工作由相应的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设市、县级河湖长的河流、湖泊原则上由市河长办统一组织评价,未设市级河长但跨行政区域的县级河流可以整条河流为评价单位由相关区县联合组织评价,也可以县级河段为评价单位分别组织评价,评价报告应经相应的县级河湖长同意后报市河长办。

三、明确目标任务。县级河湖长管理的河湖全部纳入健康评价范围,2021年底前各地完成县级河湖健康评价数量不低于总数的40%,2022年底前完成不低于70%,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乡级河湖长管理的河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地将河湖健康评价开展和计划安排情况统计表于2021年2月15日前盖章报送至市河长办,并按照计划安排全力推进。

四、严格评价指标。各地应严格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河湖自身特点组织评价,以本《指南》确定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反映河湖健康总体状况,也可采用本指南确定的指标进行单项评价,反映河湖某一方面的健康水平。

各地在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项启培       联系方式:0559-2515684

附件:1、《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河长办函[2019]9号);

2、《全市河湖健康评价开展和计划安排情况统计表》。

 

转发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河长办函【2020】9号).pdf

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的通知》.pdf

河湖健康评价指南.pdf

黄山市河湖健康评价开展和计划安排情况统计表.xlsx


 

 

 

黄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