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发布市总河长1号令
黄山市发布市总河长1号令
12月29日,黄山市两位总河长,市委书记任泽锋、市长孙勇联合签发了我市第1号总河长令,在全市开展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工作。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充分认识履职尽责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强化各级河湖长职责。强化各级河湖长职责,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严格按照《黄山市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规定的频次开展巡河,乡、村级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难以解决或者劝阻无效的,报告上级河长和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县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建立完善河湖长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要定期主持召开河湖长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河湖长工作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各项重要工作,县级及以上河湖长可通过签发总河长令的方式,将要求传达到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湖长。建立河湖联防联控机制,跨界河湖的河湖长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衔接,上下游、左右岸要主动对接,探索建立相邻行政区域间的联合会商机制,提倡每位河湖长“多走1公里”,设立联合河湖长,通过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等,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措施。制定并实施河湖长述职制度,乡级以上河湖长应当对责任河湖的基本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向上一级河长进行述职,上一级河湖长应当对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点评,河湖长述职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监督。强化考核奖惩和部门履职,严格实施县级及以上河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部门责任;对于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任务落地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优秀河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