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河长制“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26 08:48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项启培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河长制“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切实提高河湖治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河道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切实维护河道生命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清理河道“四乱”为主要任务,综合整治河湖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等问题,2021年5月底前实现全市各级河湖无“四乱”现象,建成长效管护机制,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实现全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阶段。各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河流湖泊管理范围,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非法乱建乱搭、非法开采砂石取水、乱排乱倒污水、非法捕鱼等行为,以及河湖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等问题,以县区、黄山风景区、黄山经开区为基础,组织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拉网式排查,做到河湖全覆盖,建立问题动态台账,于12月底前将台账报市河长办。

(二)整改阶段。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安江、阊江、太平湖干流排查问题整改,基本完成设立县级及以上河湖长的河湖“四乱”的清理整改,保证河湖水域空间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

2021年4月底前,完成乡村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清理整改,实现全市河湖无“四乱”,对在河湖非法捕鱼、乱采砂石、非法排放污水的,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处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少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河湖长、整改时限和治理措施,强化河湖长跟踪督办,坚决清理整治到位。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开区河长办要将专项行动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和整改佐证材料,于5月上旬前报市河长办。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6月前,市级在县级完成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抽查不少于10%的问题点进行现场核实和随机暗访,对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的现象或暗访发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生态意识

各地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担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承担起组织协调工作,各河长会议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不折不扣的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落实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核问责

要强化奖惩,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河湖长考核的内容。各地县级河湖长要对完成整改问题及时核查,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对行动迅速、整改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将及时通报表彰。

(三)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的作用,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黄山市“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