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的通知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28号),对市级河湖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河 长:丁 纯 市委书记
何 毅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河长:王赵春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二、市级河湖长
(一)新安江(含主源)
河 长:何 毅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河长:江卓琪 市政府副市长
协 助:市水利局
(二)阊江(含主源)
河 长:王赵春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协 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太平湖
湖 长:程寄县 市政府副市长
协 助:市生态环境局
黄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