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河湖长制及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以下简称《意见》),水利部决定开展2025年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各地征集一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的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着力推动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征集条件
征集一批治水效果明显、管护机制完善、推动区域发展有力,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河流、湖泊应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河流以整条河为主,也可以是一个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完整河段;湖泊应是整个湖泊。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方面。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各级河长湖长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履职成效显著。河湖管理理念和管护模式先进,引领带动作用强。
(二)河湖系统治理方面。在《意见》明确的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保护传承弘扬江河文化等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上取得积极
成效。近两年内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为二类(健康)及以上等级,河湖水质在Ⅲ类(含)以上或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在95%以上。
(三)河湖管护方面。河湖管理保护基础扎实,管理范围划定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不存在重大“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管护效能,建立务实管用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近两年内未发生有人员死亡的洪涝灾害,未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不存在中央巡视、审计、环保督察及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国家有关部委通报,中央有关媒体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
三、活动流程
(一)案例推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幸福河湖优秀案例。
(二)网上公示。水利部对各省份报送的优秀案例在水利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宣传发布。公示结束后,水利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形成全国优秀案例,并进行集中宣传发布。
四、报送材料
(一)文字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使用Word格式。按照河湖概况(含治理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做法及成效、经验启示等三个部分对案例进行总结提炼。要在全面介绍幸福河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突出《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中某一方面的特色亮点,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意义并使用量化数据,不宜泛泛而谈。
(二)影像材料。一是提供数量不少于6组的治理前后的对比照片,像素不低于1920×1080,图片大小不低于4M,使用JPEG或JPG格式。二是提供时长2~4分钟的视频短片,采用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五、有关要求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可参照此通知做法,对本省份征集到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
(二)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每个省份按照优先序报送不超过2个案例(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少报或不报)。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蓝信。
联系人:朱锐、牛晨曦
联系方式:010-63207658、63202801
蓝信地址:河湖保护中心—监管事务一处—朱锐
水利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0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