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黄山市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推进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根据省水利厅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黄山市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反映民情、代表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增强行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
一、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集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来信、来电等多种形式。
1.电子信箱:hssncys@163.com;
2.信件寄送:黄山市水利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供水意见建议”字样)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 邮编:245000;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4.来电:2513644 联系人:冯瑜。
三、征集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
黄山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黄山市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黄山市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黄山市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实现县域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是保障农村供水可持续运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举措。依据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通知要求,现对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指在县域农村供水范围内,由专业化农村供水企业全区域或与县域城市供水企业分区域,建立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体系,实施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结合我市实际,优先推行3个区的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对暂不具备城乡供水县域统管条件的4个县,先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到2025年底前,以区县为单位,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3项指标均不小于80%;到202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统一管理、统一运维覆盖全部集中供水工程,统一服务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含分散供水)。
县域农村供水统管单位(以下简称“统管主体”)直接承担集中供水工程从水源到用户的全链条、各环节管理服务(对于利用城市水厂供水的,承担管理区域内管网到用户的管理服务),为有需求的分散供水工程提供水质检测、设施维修、应急供水等技术服务,实现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全覆盖。各区县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授权经营、特许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定统管主体,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供水公益性真正落地见效。
二、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
区县组织开展县域建成和在建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工作,厘清建成工程的供水边界、产权归属、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运营期限,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来源、建设进展、运营时间等。根据需要开展县域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工作,做好水厂、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值及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依照法定程序将供水工程经营权委托给统管主体。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实现原有市场主体的退出;对于难以收购资产所有权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委托经营、入股等市场化方式,纳入统管主体管理范围。以区县为单位有序开展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力争于2025年8月底前移交至统管主体。妥善做好现有人员的分流安置,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在建工程可待建成验收后再行移交。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区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统管主体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切实承担水厂生产运行、管网维护及水费收缴等职责,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组建专业化队伍,制定完善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更新,强化水费收缴,保障24小时稳定供水。
规范供水水质检测。按规定开展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自检和水质巡检工作,形成统管主体自检和县级主管部门巡检的水质检测体系。结合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改进完善制水工艺,加强输配水等环节维护管理。
建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取水、净水、输配水、入户等全过程管控,实现供水设施远程集中监控和信息化运维调度,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推广使用远传智能化水表,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投诉建议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
提升供水服务能力。统管主体可分片区设置供水服务站点,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随报随修。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高效处理答复。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等制度。
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制定完善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复盘善后等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突出做好应对水旱灾害、低温冰冻、水污染事件等应急保供水工作。
四、完善供水统管长效机制
加强水费收缴。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或者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全面推进“一户一表”,实行用水计量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
强化财政引导。有效发挥市级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合理水价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保障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完善评价机制。区县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评价机制,对统管主体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处理等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与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等挂钩。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摸清供水现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安排,加强协调调度,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加强典型经验的凝练总结,及时推广县域统管好的做法,强化交流借鉴。对实现县域统管的区县,通过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
2024、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域统管的区县名单
黄山市 |
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名单 |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名单 |
||||
数量 (个) |
2024年 |
2025年 |
数量(个)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3 |
1 |
2 |
4 |
0 |
4 |
区县 |
|
屯溪区 |
黄山区、徽州区 |
|
|
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
关于《黄山市关于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市水利局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推动2025年年底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理全覆盖,2024年12月份,我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号),结合我市实际,形成《黄山市关于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
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水农[2024]50号)
3.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
三、制定过程
为做好《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结合黄山实际,吸纳了今年以来开展的市人大、市政协对农村供水保障专题调研成果,按程序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确定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供水统管长效机制以及一个附表。主要内容有:
(一)确定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
《指导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前,以区县为单位,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3项指标均不小于80%;到202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统一管理、统一运维覆盖全部集中供水工程,统一服务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含分散供水)。
(二)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了以区县为单位有序开展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力争于2025年8月底前移交至统管主体。妥善做好现有人员的分流安置,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在建工程可待建成验收后再行移交。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五项重点工作内容:一是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二是规范供水水质检测,三是建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四是提升供水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应急供水保障。
(四)完善供水统管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水费收缴,二是强化财政引导,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制。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12-23 12:07
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0日,我局就《黄山市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
黄山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