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立法后评估 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征集时间:[ 2022-11-10 00:00 ] 至 [ 2022-12-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201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立法后评估

评估主体:黄山市水利局

评估主体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

二、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当前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矛盾冲突。

(2)对《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研究总结《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3)通过评估《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实施效果,如有必要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的建议。

三、评估内容

(1)对《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的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时效性、规范性等方面;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效益性;以及配套性文件制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及其原因分析等情况。

(2)《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实施中是否出现与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及法规是否与黄山市地方本地实际相符合。

(3)《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等。

四、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黄山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

联系人:江佳玮  联系电话:0559-2520991

邮箱:1527065094@qq.com。

2.受委托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允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8号信息安全研发楼311室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18255974769

邮箱:jxxugang@126.com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2022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五、起草说明

黄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河湖长制立法工作,落实和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2017年4月26日,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7〕28号)。为纵深推进黄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立法形式,使河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确河长担当。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黄山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草案)》,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征求意见,修改成文,经2018年6月1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8日以黄山市人民政府令56号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今。

为了推进河湖长制实施,促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湖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5号),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7〕28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规定》共二十七条,不设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条至第二条属于总则性质的内容,明确了制定依据、河长制的概念、水域的范畴和适用范围。

(二)第三条明确了河长制基本原则

(三)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各级河长体系建立、河长职责。

(四)第六条规定了部门职责。

(五)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各级河长职责与河长办职责,强化河长督促协调作用,发动社会参与及监督。

(六)第九条规定了河长公示,第十条规定了经费保障,第十一条明确了信息化建设。

(七)第十二条明确了社会参与监督。第十三、十四条明确河长巡河及处理问题与报告方式。

(七)第十五、十六条明确乡、村河长问题报告查处的规定。

(八)第十七条规定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

(九)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督察督办制度及落实要求。

(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的规定。

(十一)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河长制考核的规定。

(十二)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约谈问责与违规处理的规定。

(十三)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施行时间。

附件:《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

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doc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12-12 09:56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201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12日